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落地、发挥实效,现就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推进事宜,拟对符合2025年稳岗返还条件的第二批企业实施资金返还。
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共计五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上述公示期内提出。
关于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相关支出。各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建立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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