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超3年。
适用对象:按政策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先行缴纳社保后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一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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