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3年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适用对象:对招用按政策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企业先行缴纳社保后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一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社保补贴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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